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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吳鳳」---神話與事實之間(2)


 


                               駱芬美 


                               銘傳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



    據吳鳳廟的文物展示館中以圖文並列方式的記錄如下:



 



 



 


 


    ()吳鳳少年時代


吳鳳,福建省,平和縣人,民前二百十三年(西元1699年,清康熙38),正月18日出生。祖父吳連、父親吳珠,於明末清初,時常從福建來台灣貿易,後來吳鳳就隨父母在清康熙年間遷來台灣的諸羅縣(今嘉義市成仁街)居住。吳鳳少年性行厚毅,勤奮讀書。





 


    ()排解漢番糾紛


    吳鳳常常跟著他的父親到山上去替阿里山社的山胞治病,並順便與山胞做些山產的交易,如此過了幾年,吳鳳亦學會了山地語言。


    當時山胞與漢人因格於語言,與風俗習慣,且有不肖漢人存意欺侮他們,因此時常引起糾紛。


    吳鳳為了使番漢和睦相處,無不從中排解,所以無形中成為漢人和山胞間的橋樑。




 


    ()眾推廉能通事


    當時有一個姓李的通事,不但不好好地為地方做事,而且欺壓山胞,強佔他們的田地與女子,山胞至為痛恨。


    諸羅知縣(亦即縣長)因恐激成變亂,所以極慎重的要另選一位廉能通事,使之辦好番務。眾推吳鳳接任,山胞聞訊深慶得人,隨即設宴請吳鳳與他的父親,同時全社大歡共舞,此時吳鳳才二十四歲。



 



 


    ()誓革殺人惡習


    山胞陋俗每年新穀收成時,必定出草殺人,以頭祭祖先。


    以前通事與山胞約定,每年以漢人男女二人交與山胞殺祭,但山胞尚不守此約,時常外出殺人,官方又不敢追究。


    吳鳳任通事後,至誠愛撫山胞,決心革除此種惡習,經他多方勸導濟慰。山胞因尊重吳鳳,咸願聽從,己(?)有四十八年,不再殺人頭祭祖先。以朱一貴之亂,山胞所殺漢人舊存頭顱代祭。



 



    ()決心捨身成仁


    山胞此種殺人祭祖不人道惡習,雖經吳鳳多年教養感化,勉強尊重吳鳳意旨四十餘年。但因鑑於鄰社仍盛行此種習慣,時欲恢復。清乾隆34(1769),適山地發生傳染病,年輕山胞恫嚇著非出草殺人祭祀不可。吳鳳以身為公務員,負撫番職責,不能移風易俗,如再任其殺人,愧對國家。乃決心犧牲自己,許約山胞於某天正午給予一人,囑在本村莊靠山腳下等候,有一個穿朱衣戴紅巾的人走過來時,殺之,用他的頭去祭神。此即吳鳳本人所化裝殉職。時年七十一歲。



 



 


    ()山胞感德易俗


    吳鳳慘死後,地方上的人民至為哀悼悲傷。山胞傳聞此種消息,非常不安恐怖,酋長粵哥便邀集阿里山四十八個頭目,決定從此不再出草殺人,設祭壇祭謝吳鳳聖德,各社並埋豎圓石,使後世子孫遵守,革此惡習。



 



 


    以上是我在吳鳳廟中所看到關於吳鳳一生的故事。


 


 


這樣的故事內容,在2011年的今天的台灣,實在有許多需要商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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