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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出草」說再見台灣總督府的對策探討(下)


 


                 駱芬美


                 銘傳大學通識中心副教授


 


 



治台中期(1902-1915)的討伐策略(威壓策略)


為什是明治35(1902)年?這一年賽夏族發生了南庄事件


事件的原因是總督府為了採集樟腦,用鐵絲製成的四百公里長的隘勇線圈住原住民區域,完全無視於原住民的生活及行動。結果遭到原住民反彈,造成數十人死亡。


同年(明治35(1902))12月,台灣總督府參事官持地六三郎在事件調查後,提出一份「關於蕃政問題意見書」,意見書中指出:「在原住民事務上,要以追求經濟利益為最優先的前提」,且要「更徹底地運用帝國主義的高壓殖民地統治」[1]。這個意見成為兒玉源太郎制定「理蕃大綱」時的最高綱領,且應用執行。


明治36(1903)一月,蕃人蕃地事務歸民政部警察本署管理,地方廳方面也移交警察主管。


明治39(1906)四月,第五任的佐久間左馬太總督(任期19061915)到任。(因為佐久間曾經參與對原住民作戰的牡丹社事件,日本遂決定啟用他擔任總督。[2])他將警察本署內的蕃務股改為蕃務課,增加職員數,意圖刷新蕃政。


明治42(1909),天皇批准五年計畫理蕃事業;同年十月改革總督府官制,新設蕃務本署,各地方廳設蕃務課,蕃政機關面目一新。


明治43(1910),五年(1910-1915)計畫理蕃事業正式登場。[3]


其實更值得注意的是,總督府在進行理蕃政策前,陸續進行的以下幾個削弱原住民的行動:


其一、沒收槍銃(ㄔㄨㄥ(四聲))


總督府認為,原住民之所以能「恃強逞凶」,在於持有槍銃。


原住民持有槍銃?驚訝吧!究竟台灣原住民何時開始使用火器?按陳宗仁的研究,也許十七世紀就開始,有較多的外人來到台灣,槍枝也許就這樣流入。而有較明確的記載,是到了十八世紀初。[4]台灣南部原住民熱衷交易火藥、鉛子,甚至有漢人進入番界,教原住民如何使用鳥槍。十八世紀末,台灣中部的平埔族,已經被認為是「善用鳥銃,為賊所懼」,的情況了。[5]


至於原住民使用的槍的種類是那些呢?有火繩槍、毛瑟槍等。較普遍的是使用一種叫做「銃」的火繩槍(鳥槍)。槍枝的用途,除了防禦、出草獵頭之外,最重要的用途就是打獵。火繩槍的結構簡單,容易修理,火藥、彈丸取得不難,對於原住民而言,他們使用的對象是獵物或少量的獵頭,不必有快速的擊發、裝彈。所以火繩槍能符合原住民的需求,故能長期在原住民社會中流行。還有,可能在台灣、福建一帶的軍隊或民間社會,均使用此火繩槍(鳥槍),使得台灣原住民沒有太多選擇。[6]總之,原住民使用槍枝的種類,往往是賣方(番割、通事及洋行)商業販賣的結果,而不是原住民主動的選擇。[7]


 


按張旭宜的研究,總督府認為槍銃是原住民出草的主要武器,即使是已經歸順的原住民,若是仍擁有槍銃,仍然無法獲得官方的信任。所以總督府禁獵頭的工作重點,就是收押槍銃,並以此作為理蕃事業第一階段完成與否的指標。


在總督府強大武力壓迫下,至大正三年(1914)止,已收押一萬四千六百餘挺,並將九十七方里的蕃地納入總督府的控制之下,使得「中央山脈以東的蕃社皆奉官命」。


其實,總督府知道,收押槍銃只是治標的方法,治本之道則在改變原住民的「殘忍之性」,例如南投廳就於1911(明治44)起,下令各支廳撤廢放置人頭的髑髏架,以防引發原住民任何獵頭的念頭與記憶。[8]


其二、廢除刺青紋面


按張旭宜的研究,例如泰雅族的男子,要出草才能刺青紋面。所以總督府認為,若不廢除刺青紋面,就無法禁絕獵頭的習俗。南投廳、宜蘭廳都曾下過禁令。只是怕因此引起原住民的動亂,所以僅是小規模的試辦。[9]


其三、維持治安


按張旭宜的研究,蕃害的發生是因為總督府的警備力薄弱,所以1911(明治44)起,除了加強警備力量之外,也要求駐在所警員積極介入會導致凶殺事件的任何糾紛之中,以施行仲裁。日本警察對原住民說:「今後不許再獵頭,也不許有相互鬥爭及殺傷等事情。若有紛爭應讓警察官來裁判。」日本人以為能維持治安就可防止獵頭的事再發生,因而對原住民其他的生活習慣,則採取不干涉的態度。[10]


 


除了以上這些策略之外,對於獵頭習俗的革除,主要還是依賴武力,也就是19071914期間,前後共進行兩次的五年理蕃計畫,執行者佐久間左馬太總督(1906-1915)完全以鎮壓討伐為主,威嚇懷柔為輔,對於有「馘首」「出草」風俗的原住民,加以討伐處罰。部份原住民部落的馘首風俗,成為日本人討伐山地的主要藉口。出動軍隊及警察隊,徵召軍伕,逐漸進入隘勇線,以武力征服原住民。經1906190918次征討,以及19101915年五年理蕃計畫,原住民鎮壓大致完成。[11]


 


如此的鎮壓討伐、武力征服的方式,真的能完成獵頭習俗的禁絕嗎?


 


就被害的人數來看,在討伐終了之後,大正四年(1915)死傷合計352人、五年(1916)209人、六年(1917)403人,七年(1918)163人,八年(1919)則減至85人。進入昭和年代之後,昭和元年(1926)4人、二年(1927)14人,三年(1928)6人、四年(1929)5人。如此受害人數的減少,日本人很得意的說著:「離實現零蕃害之實已不遠。」張旭宜的研究中特別針對此改變,提出了這樣的質疑---這種改變,究竟是迫於武力而不能做?還是出於認知上的改變而不願做?[12]


就在這日本人宣稱「離實現零蕃害之實已不遠」的昭和五年(1930)十月二十七日清晨,蕃地中號稱開化程度最快的霧社,發生了所謂的「霧社事件」。當時霧社公學校正進行著聯合運動會,當天早上八時,共擊殺了日人一百三十四人。總督府稱霧社事件是「本島理蕃史上未曾有的不祥事件」。可見前一階段的武力討伐方式並沒有真正的成功改造原住民的獵頭習俗。


因此,日本總督府只得再重新調整原住民政策。霧社事件後的一年,昭和六年(1931),總督府向地方長官宣示了新的原住民政策,改為「教化」。具體的作法:1.外在行為上:禁獵頭、收押槍銃、禁打獵;


2.改造維生方式:授以水稻耕法、養蠶、栽培各種經濟作物;


3.轉換思維方式:如教育所、青年團。[13]


 


如此的策略,「外在行為上:禁獵頭、收押槍銃、禁打獵」是消極性的透過隔離原住民和槍銃的接觸來達到「馴化原住民的野性」的目的。[14]


「改造維生方式:授以水稻耕法、養蠶、栽培各種經濟作物」是較積極的作法,則是使他們成為農民,日本警察相信『吃米的蕃人不反抗』,所以以有了以「獎勵米作為製造順民的捷徑」的靈感。食物的改變,還帶來種植者和官方的關係,更使原住民脫離了傳統生活的模式。不管是種植水稻或是愛玉子、養蠶等種種新興的事業,都是讓原住民超脫舊有習慣的新奇事物。而且種植水稻比傳統的燒耕農業需要更多的技術,而作為這些新技術的傳遞者是日本警察,而不是部落中的老人家。也因此,日本警察在部落的力量日趨壯大,這批接受農耕教育的原住民年輕人,更成為日本警察可用的人力資源。[15]


「轉換思維方式:如教育所、青年團」是更積極的作法。總督府成立教育所,教授的內容,除了農業技術之外,也宣導的禁獵、禁獵頭等的觀念。更灌輸愛國忠君意識,涵養日本性格[16];另外還成立青年團,其目的就是要協助日本人對抗部落中的舊習慣的勢力。也就是說,日本人在根絕獵頭的努力上,已是由純粹的由日本警察的力量,轉而由這批部落中的力量來達到禁止獵頭的目的。[17]


    


結語


總督府的教化政策應該是發揮了功效,不但讓原住民否定獵頭習俗,否定舊有習慣,而在向「出草」說再見的同時,進而認同日本,更有為日本而戰的「高砂義勇隊」的出現。









[2]http://zh.wikipedia.org/zh-tw/%E4%BD%90%E4%B9%85%E9%96%93%E5%B7%A6%E9%A6%AC%E5%A4%AA(維基百科)(2010//12/16)




[3]張旭宜《台灣原住民出草慣習與總督府的理蕃政策》頁55




[4]陳宗仁〈近代台灣原住民圖像中的槍---兼論槍枝的傳入、流通與使用〉《台大歷史學報》第36期,200512月,頁63




[5]陳宗仁〈近代台灣原住民圖像中的槍---兼論槍枝的傳入、流通與使用〉頁65




[6]陳宗仁〈近代台灣原住民圖像中的槍---兼論槍枝的傳入、流通與使用〉頁66




[7]陳宗仁〈近代台灣原住民圖像中的槍---兼論槍枝的傳入、流通與使用〉「提要」。




[8]張旭宜《台灣原住民出草慣習與總督府的理蕃政策》頁55-56




[9]張旭宜《台灣原住民出草慣習與總督府的理蕃政策》頁56




[10]張旭宜《台灣原住民出草慣習與總督府的理蕃政策》頁56-57




[11]摘自《臺灣百年時空歷史知識庫》光碟(c) 2006 Yuan-Liou Publishing Co., Ltd.and Wordpedia.com Co., Ltd.




[12]張旭宜《台灣原住民出草慣習與總督府的理蕃政策》頁57-58




[13]張旭宜《台灣原住民出草慣習與總督府的理蕃政策》頁59-60




[14]張旭宜《台灣原住民出草慣習與總督府的理蕃政策》頁61




[15]張旭宜《台灣原住民出草慣習與總督府的理蕃政策》頁61-62




[16]張旭宜《台灣原住民出草慣習與總督府的理蕃政策》頁61-6267




[17]張旭宜《台灣原住民出草慣習與總督府的理蕃政策》頁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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